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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区运动场管理条例(暂行)

发布时间2015-09-18 17:38:17

一、广州校区田径场、足球场是为我校体育教学、学校运动队训练、大型活动及师生身体锻炼服务的场地。

二、运动场开放时间

1、体育教学08:10~17:30;学校运动队训练17:30~19:30

2、公众开放19:30~21:00

三、为避免场地冲突等不愉快事情发生,学校、各院系、部门举办大型活动需提前2周以上预定,各部门可在校园网体育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将表格交广州校区体育部陈丽霞(短号634648;固话61230991)老师统筹安排和管理员孙利平(短号664978)处。活动2天以内由体育部主任审批。活动2天以上及学校所有接待由体育部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为保养场地,延长场地寿命,有利于场地统筹,学校、各院系、部门举办大型活动一般不宜超过3天,否则体育部有权要求其整合。

五、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学校、各院系、部门举办大型活动,组织方必须派出多名负责老师严格执行场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进出场地人员严加管控,并对活动期间场馆所发生的各种事件承担责任。

六、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穿运动鞋、平底胶鞋;严禁穿硬质木鞋、高跟鞋、自行车、机动车、各种宠物以及一切对人体不利和容易对场地造成损坏的器械物品等进场活动。

七、进场者必须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重个人卫生、防火、防电、防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八、讲文明、将礼貌、讲公德,不起哄、不喧哗、不斗殴;保持场内清洁与卫生,严禁抽烟、吐痰、乱丢果皮易拉罐及各种食物杂物。

九、爱好公物,不得破坏场馆周边各种设施;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场内各种设备、设施,凡损坏公物者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切行动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保卫处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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